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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七坐在床边体会着后背的疼痛,再一左一右握着两只手机纠结了一会。 这就是工作时间不稳定的坏处,他算不准东家啥时候会把他招去。而偏偏他又喜欢喝酒,所以每次喝酒前都要天人交战一番,就怕喝高了喝爽了喝得正登峰造极了,电话在裤兜里一震,震出一身的痉挛。 有一回任务就是这样,他正喝得云里雾里,和好酒友屁叔勾肩搭背指点江山,这他妈两点多来了个电话,他连路都走不直,还得去那废弃楼报到。 八爪鱼的胡须在他眼前晃出十六条,说话声像闷雷一样在耳边嗡嗡直响。好不容易领了任务醒了半魂,胃里又开始翻江倒海。以至于他刚把人干掉,没走两条街就吐得一塌糊涂。 那一天他吐得胃都要翻出来了,还没回到自己住的地方,两腿一软就倒在吐得乱七八糟的楼道口睡了一觉,第二天醒来还以为做了个梦。 要不是八爪鱼这老板还算体恤员工,提醒他去把尾款领了,他还真想不起昨晚干了啥。 八爪鱼说,我宁可你赌。你说你手机要丢了怎么办,你要被人干了怎么办。 那会傻七酒还没全醒,一听就笑了,说我这逼`样还能让人干我。 八爪鱼说,你他妈去洗个脸再回拨给我。 那天他在电话里被八爪鱼教训了几句,然后确实老实了几个月。但几个月后又心痒痒了,狼国天黑早,天亮晚,晚上那么长时间,不做点什么消遣消遣岂不虚度人生。 何况傻七树立了买房的梦想,赌是得节制了,那喝酒总不能一并戒了。火马酒那么便宜,一枚金币一斤,喝下去从喉咙口一路烧到屁`眼,欲血贲张,热穴沸腾,这快感是撸个管管不能比的。 每次想到这个,傻七就按耐不住了。把手机往内袋一塞,抽两张纸币再带一袋金币便出了门。 出门时天还没全黑,冷风就已经刮了起来。狼国长年寒冷,这也让傻七多了一分喝酒的理由。不预先喝点酒暖身子,就算干活也舒展不开筋骨。 傻七喜欢到临街一家小破地去喝,不为别的,就因为便宜,外头一枚金币得一斤,这里能换一斤半。 不过他来得确实早,酒馆里除了酒吧老板在擦杯子外,就一老醉汉瘫在角落。 这老醉汉傻七认识,刚从牢里出来不久,一次喝多了找厕所,就和这老家伙撞上了。他俩的膀胱都憋得慌,厕所却只有一间。两人争了几秒,干脆齐头并进。 没解裤带不要紧,一露出枪口傻七就呆了。 这老家伙看着两鬓斑白,脸上皱纹都他妈和梯田一样,那物什却十分地清新脱俗,形状优美,体态健壮,就像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 老醉汉打了个尿颤,回头便对上傻七的表情。 傻七的目光追随着他,一路跟到了洗手池。一掀起袖子,傻七又呆了。 这老家伙手上有个爪子纹身,而看样子这只是一小部分,袖子里还藏着更大的好东西。 见着傻七一脸傻气和憧憬,老家伙便让他一块过来喝两杯。 这一喝不要紧,两箱酒最后还是傻七买的单。 从那天起,傻七就和这老家伙认识了,也从此,一旦傻七想喝酒,来这地方定能见到这醉汉。 这老家伙大家都叫屁叔,少说也有六十多了,来自一个极南之地的小国,而那纹身也和社会老大没什么关系,就是一风俗,听说纹上这个能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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