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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翻阅诉状的动作,都情不自禁地迟疑——我感到自己仿佛在拆除一颗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会被炸得粉身碎骨。 “诉状上怎么说?”办公室的同事们都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模样,笑嘻嘻地等着我答话。 我惊愕地从卷宗里抬起头,目瞪口呆地倒吸两口凉气,才勉强缓过神,低声喃喃:“完蛋了……这次还真被他搞到新理由了……” “诉状写了什么?把你吓得要跟自己老公离婚似的。”法官好奇地起身走了过来,对我打趣道。 我心里默念三遍“我是同性恋”,手忙脚乱地拿起座机听筒,一边拨打诉状上连恩律师的电话,一边向法官解释道:“我通知连恩的律师过来,这次情况特殊,得先和他的律师核实一下……” 连恩的律师还是第一次诉讼时那位,她保持着得体的微笑,温言细语地娓娓说道:“正如起诉状上所说,连先生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年,所以开庭前无法亲自前往法院,但我递交由连先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应该能够证明离婚为连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的确,卷宗里夹有一份落款为“连恩”的手写委托书,内容大致是若他被限制人身自由,就由律师代他起诉与金恺琛离婚。 我排好开庭日期,将传票送给连恩的律师,正准备联络金恺琛的律师时,余光瞄见她离开办公室的曼妙背影。 我立即起身,匆忙交代同事联络被告方,大步流星地冲了出去,“等一下!” 在连恩的律师走进电梯前,我追上前去,喘着气迎上她打量的目光,“那份委托书……在上次宣判后,连恩就写好了吧?或者说,是在第一次起诉前……” 第34章 连恩律师所回答的:“我非常欣赏连先生的魄力和预见性。”不知是否算是肯定了我的猜测——连恩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六个月后的第二次诉讼。 明明未与连恩照面,我的脑海中却自动浮现出他那双无辜中深藏偏执疯狂的眼睛,一股寒意从尾椎直袭脑门,我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颤,以至回到办公室,手臂上的鸡皮疙瘩还没消散。 “刚才我给金恺琛的律师打了电话,他麻烦我们再通知一下金恺琛本人,你来吗?”同事走到我身边,对浑浑噩噩的我说道。 “哦、嗯……好。”我恍惚地应了一声,才倏地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同意了什么。 可惜这世上没有哆啦A梦的时光机,千般不情愿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拨通金恺琛本人的电话,“喂,金恺琛吗?这里是人民法院,关于连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来电话了吗?”传声筒另一边惺忪性感但不属于金恺琛的声音,令我背得滚瓜烂熟的套话戛然而止,我握住话筒的手无法克制地收紧,瞬间失去言语的能力。 “这次又是什么理由?”金恺琛随后开口,若无其事的口气显然不是在问我。 “法律规定六个月后可以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喔,不愧是我从日本高价聘请的律师,真是尽职尽责,完全没有拖延。”连恩仿若在向金恺琛撒娇,那吐气如兰的魅惑模样,隔着电话我也能够清晰想象,“我本没打算如此大费周章,谁让老公你手眼通天,国内的律师就算不被你买通,也会对你有所忌惮。” 纵使是拿腔作调,从连恩嘴里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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