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岁月史书 (第3/3页)
有了机会。” 说到这儿,芭芭拉律师笑了起来。 弯弯的眼眸中,闪烁着玩味。 “我都把话说到这里了,你们应该能够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既然米罗华没有注册版权,那诺兰·布什内尔又怎么不敢抄?” 她拔高了声线,说:“因为只有他们抄成功了!赚到大钱了!米罗华才会申请加急服务起诉他们!而到了这个阶段,雅达利其实就已经成功了1 “米罗华得先向版权局证明,自己的游戏是什么时候做成的,然后版权局才能确定权利时间,在这个尴尬的取证期间里,他们根本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1 “而且,你还得注意一件事情,《pong》不是诺兰·布什内尔推出的第一台街机!在推出《pong》之前,他也做过别的游戏1 “只不过没有成功,原版权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也就没管他了。” 好嘛! 原来是米罗华仗着版权局有着岁月史书的能力,才让雅达利赢得一切的! 伊森有些感慨。 虽然他觉得芭芭拉律师说的内容有些滑稽,但…… 好吧,这的确是美利坚的传统艺能。 毕竟,在这个国度里,可是出现过将难民从一个地方送往另一个地方的奇葩事情的。 当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伊森已经见过了无数乐子后…… 米罗华的乐子,那就真的不能算是乐子了,顶多算是一个大号的笑话。 “okay,芭芭拉老师,非常感谢你的解答。” 伊森忍着笑,一本正经的说道。 不过,说实话,此时此刻的他,也轻松多了。 因为他搞明白了身体原主人所纠结的问题的真因,同时他也知道了,1975年,在这个蛮荒时代里,电子游戏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 给《贪吃蛇》注册个版权,不就可以卖了? 而一卖,他不就有钱了? 一有钱…… 沙滩!美女!比奇堡! 嘿嘿嘿! 想到这里,伊森又迫不及待的问道: “那么,芭芭拉老师,我现在去注册版权,能够填电子游戏吗?” “我不会和米罗华一样,被版权局拒绝吧?” “当然不会1 芭芭拉律师笑着道:“实际上,在去年米罗华正式起诉雅达利后,版权局就已经放开了这方面的注册,你完全可以用电子游戏的名义将你的内容注册成版权。” 这个答案让伊森很是满意。 然而,就在他准备道谢,并按照流程去注册时。 芭芭拉律师却又说道:“不过,我不建议你现在注册。” “???” 这句话让伊森有些听不懂。 伊芙琳也有些诧异,“为什么?芭芭拉老师?” 两人的不解,则让芭芭拉笑了起来,“理由很简单……” “宝贝们!你们运气很好,五十六年的限制,马上就要被那些资本家们推翻了1 注:1文中所写的版权局的笑话是真的,加急服务又称之为特殊待遇,在版权有侵权的风险、海关事项,或必须加快签发证书的合同或发布期限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申请受理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个服务真的是害过很多人,因为很多时候是没办法确认具体的版权时间的。而关于版权保护的笑话不止这一个,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理查德·普林斯,米国知名的挪用艺术家,他将别人的作品抹去文字然后用照相机重新拍一下就属于原创,而且得到了版权局的认可,版权局说他的重新创作满足版权注册中的‘一些原创性’的要求,这是非常离谱的。觉得更离谱的是万宝路,因为当时是万宝路自己花钱拍的商业广告被他直接拿着相机怼着拍了张照片就变成了原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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