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曹小安_第三十八章 魅影之死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三十八章 魅影之死1 (第2/2页)

:塔-读小说*,.欢迎下载<

    “老舅,舅妈,我没事,睡一觉就好了。”唐紫月躺在床上说。

    “孩子啊,何苦作践自己呢,你就快熬出头了。”老太太说。

    “是啊,你的这些衣服都快卖疯了······”老头说。

    这对老夫妻正是唐紫月的舅舅和舅母,而她的舅舅也就是每周五都去塔林别墅收旧货的老头。为了摆脱于飞龙,又不至于两手空空,唐紫月从乡下叫来舅舅和舅母,配合她演了一场金蝉脱壳。然而,事与愿违。刚好在唐紫月醉酒醒来的翌日早上,就有几个膀阔腰圆的家伙来砸场子:“瞧这些高档服装卖得比尿片还便宜,成心不让我们混了吧?兄弟们,给我砸······”

    这件事闹得挺大,混混们不仅砸了店铺,还打伤了唐紫月的老舅。纸包终究是包不住火,唐紫月终于在警局里见到了于飞龙。事情败露后,于飞龙软禁了她。唐紫月的精神可就有点失常了,有几次差点在半夜里拿刀子将于飞龙捅死。

    于飞龙没料到唐紫月会处心积虑地想离开他,他开始殴打并折磨她。唐紫月哀大莫过于心死,则逆来顺受,一语不发,两只空洞洞的眼睛,毫无内容地大瞪着,手里的刀子一下一下削着苹果,直到割裂手指,鲜血淋漓却浑然不觉。

    深夜,唐紫月爬到于飞龙的身上,扯开他的睡衣,握着一把冰谅的钢刀撩拨他的胸膛。于飞龙大惊失色,这才意识到这个女人已经疯了。可偏执的心理占了上风,他不允许唐紫月伤害自己,也不允许她消失。

    于是,于飞龙开始翻修宅子,他把整个别墅全都弄成了橡皮。从墙面到地板,甚至吊顶,以及桌椅灯具等所有陈设全都使用高强度软质橡胶定制而成。此外,去除所有金属制品,除了橡皮之外,宅子里不再有其他材质的器具。同时切断网线,不留任何通信工具。

    于飞龙还装上一把指纹认证再加密的钢锁,之后他便赶往机场,外出度假去了。毫无疑问,于飞龙这是要软禁唐紫月,并防止她自残。于飞龙有一位精神科的同学出国在外,他想等他回国后再作打算。可宅子里的唐紫月生不如死,纠结得发疯。待于飞龙旅行归来,唐紫月已死在了橡皮房中,尸首已经发硬。

    唐紫月死状极惨,右颈处大动脉被利刃割裂,伤口足足有五寸长,她倒在一片已经发黑的血泊当中······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app,&~更多.免费*好书请下载塔~读-小说app。

    接到报警的曹小安,迅速带领助手小张、小姚和法医陈富婆前去勘察现场。据法医陈富婆鉴定,唐紫月的死亡时间应在三天前。让人费解的是,这是个橡皮房子,没有任何物件能对人体构成伤害,也没任何人有本事出入这所宅子,唐紫月是怎么惨死的呢?

    倘若唐紫月是被谋杀,于飞龙便是最大的嫌疑人。然而,在唐紫月死去的时间段里,于飞龙正在海南度假。倘若这是一桩自杀事件,唐紫月用以自尽的工具又在哪里?更何况,导致唐紫月死亡的割裂口在右颈处,按常理推断,应该右手持刀,割裂口在左颈才符合逻辑。

    唐紫月会不会是左撇子?当然,并不排除于飞龙半途折回塔林别墅作案的可能,传唤他是必要的。不过,从橡皮房的设计可以看出,以于飞龙的智商杀人,应该不会漏洞百出

    负责此案的刑警队副队长曹小安,待同事们一并撤离后,仍然独自待在现场。然而事情往往都是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任凭他把这宅子翻了个底朝天,仍然没有找到致命利器。

    曹小安百无聊赖的坐在窗前凝神思考着,窗外一片茂密的野竹林子。这时,曹小安听到一阵急促的汽车喇叭声,助手小姚在催他了。正当曹小安打算离开之时,他的余光扫射到窗框之上的一处尖锐划痕。顺着划痕所指引的方向,曹小安找到了一把军刀。

    后窗框架同样为橡皮制作,连同窗拦也是柔韧而坚固的橡皮。就在窗棂的右上角处,有一道清晰、上倾的金属划痕。而后窗所对面,则是一片茂密的野竹林。

    曹小安徒步出户,深入竹林。盘根错节的竹林里灌木丛生,阴森森地盘踞着许多毒虫和大蛇。这显然是一片人烟罕至的野竹林,一片齐腰深的蒿草却被左右分开,分明有人踩着蒿草,先行踏进过这片林子。

    曹小安往竹林间越探越深,前方数根竹梢像是被利刃割断,弃之于地上。另外,还有一些粗壮的青竹上端,印有类似窗框上留下的划痕。忽然,曹小安仰头看到一件分外耀眼的东西,迎着阳光悬挂在一根粗大的竹梢上,正随风晃动。曹小安折了一根竹竿挑下来一看,竟是一把一尺余长的军刺。

    稀奇的是,军刺握柄上的螺栓固定着一根渔线。渔线足有十多米长,另一端就系在高高的竹梢之上······莒国小郎君的刑警曹小安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