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一个民国位面(诸天从茅山开始)_第472章:灭宗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472章:灭宗 (第1/3页)

    武昌国内有一宗。

    名为长耳仙宗。

    宗名古怪,其实也不是为了搞怪。

    而是宗上有渊源,相传自长耳定光佛来。

    轰!!

    今日。

    一道流光从天坠落,砸在地上激起满天烟尘。

    长耳仙宗的弟子纷纷走出洞府查看。

    入眼。

    尘埃落尽后银光阵阵,好有一比:‘旌旗照鼙鼓,铠甲耀雪冰,申命校帝录,劫运禳灾凶。’

    “天兵!”

    有懂行的弟子见了众人打扮。

    心中惊恐,赶忙去请老祖出关。

    “不知天兵下界,有失礼数,将军莫怪,莫怪...”

    不多时。

    长耳仙宗内有老道飞出,落在军阵面前连连作揖。

    静...

    大军不动如林。

    只有招展的旗帜哗哗作响,此外不论人马无有二声。

    老道士见状更是心惊,哆哆嗦嗦的左右看着,陪着道:“误会,误会呀,这是哪位将军领兵前来,我长耳仙宗助善为乐,宗门更是大有渊源,相传与长耳定光佛...”

    “什么长耳定光佛?”

    又一道光。

    张恒落在军阵前,漠然道:“自长耳定光仙化佛后,已有多少年没有出世过,提他,我看他不太风光的起来。”

    “这...”

    老道士一时语塞。

    昔年。

    长耳定光仙入佛前,曾路过此地。

    当时的宗门长老前来服侍,引得定光仙大为满意,并给了一些赏赐。

    自那之后。

    宗门便改了原名,称作长耳仙宗,让自己显得很有背景,很有来头一样。

    一些不明所以的小宗门听了,不知因果,还真以为长耳仙宗有大传承,一来二去,不知占了多少便宜。

    “行了。”

    “莫说你们与长耳定光佛没关系。”

    “就是有,我自天机府来,奉了玉皇大令,你觉得我会怕他吗。”

    张恒目光扫过。

    长耳仙宗所在的武昌国,距离花驮国并不远。

    再加上长耳仙宗属于武昌国魁首,门下也有被名头忽悠来的十数天仙,十万门徒,所以才被张恒选做了首站。

    毕竟。

    好刚要用在刀刃上。

    巨阳仙宗门徒众多,散布于一国之地,等剿灭了巨阳仙宗的高层后,那些中下级的弟子门人,总不能让他这三千人自己筛选吧,那弄到猴年马月去。

    “将军...”

    听张恒奉了玉皇大令。

    老道士更加胆寒,磕磕巴巴的要说些什么。

    挥手打断。

    张恒都懒得听。

    因为不用猜也知道,不外乎说些冒名顶替,骗人来加入宗门之类的勾当。

    “长耳宗主,你不用解释了。”

    见张恒兴趣缺缺。

    刘戬代为开口:“你不会以为我们这么大的仗势是来拿你的吧?”

    说着。

    刘戬自己也笑了:“你的老邻居巨阳仙宗的事发了,现在天庭有令,有杀错,无放过,令我等清理人间。”

    一听这话。

    老道士顿时就不怕了。

    而且他很有商业头脑,一瞬间就嗅到了商机,半是讨好,半是谄媚的问道:“将军,敢问可有小道能效劳的地方?”

    张恒闻言,也忍不住往老道士身上多看了眼。

    要知道。

    他自天庭来,自然有长耳仙宗的情报。

    长耳仙宗本弱小。

    功法稀缺,门人不多。

    再看今日,天仙十数,门徒十万,浩浩荡荡好生光景。

    实际上。

    这十三位天仙,除了老道士和一个徒儿外,其余十一人都是忽悠来的。

    门人弟子也是一样。

    还别说,真让他搞成了,将长耳仙宗带到了武昌国第一的位置上,可见此人也是个好赌,而且会赌之人。

    一块招牌,一张嘴。

    愣是让周围所有宗门都相信,长耳仙宗背后有定光佛撑腰。

    “你是個聪明人。”

    “我也不瞒你,天庭有令,凡是修行巨阳仙法之人,全部灭杀,不可放走一个。”

    “可问题是,巨阳仙宗有百万门人,再加上功法泄露,和机缘巧合下修炼之人那就更多了。”

    刘戬歪着头看着老道士:“你说这么多人,该怎么扑杀?”

    老道士稍一寻思。

    请大能者出手,顺着因果扑杀最是简单。

    别说百万人,祭炼一界都不难。

    可问题是这点小事值不值得请大能者出手呢。

    凡事都要大能者出手,还要寻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