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595节 (第2/2页)
否则,就某些人的脾气,那说不定还会直接和法官理论,到时候就丢人了。 原本负责的年轻法官靠边站去吧,看着这样的事自己都觉得压力山大。 青市,童教授自然也已经准备好了。 九点到,负责此次审理的审判长宣布开庭。 不用说别的,看这位审判长那光秃秃的脑门就能知道,这是位强者。 同一时间,直播间涌进来不知道多少人,因为在今天,一些法学教授都用这直播来上课。 按照很多人的说法,这个案例有很大可能会成为经典案例,甚至是会影响到民事法律的更进一步编纂。 因为真的太典型了,而且在过去属于一一个盲区。 电视开机广告究竞是什么样的性质,它是和手机app的那些开屏广告一样? 还是和电梯间张贴的广告一个性质呢,这是案件的核心要点。 更不用说还有其他的电视生厂商,这个案子的判例,基本上就会决定以后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判例。 虽然说这只是一审,但帝都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本身也能说明一定的情况。 法槌落下,庭审开启! 方大状开始念起诉状,程序没什么特别之处。 倒是看直播的一-些观众都有点狐疑,因为这位方大状看着很平静啊。 不像是传言中那般,在法庭上没人性。 电脑前,童教授却在抹冷汗,幸亏这是线上。 这么些年没见。对方好像更有攻击性了。 这姓方的绝对有点毛病,正常人怎么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好在自己这次也是有备而来! 心里想着这些事,举证质证阶段已经开启了。 方大状有备而来,或者说他对于电视开机广告的形式已经有了了解。 而且,对于童教授可能提出的质疑也有了相应的对策。 证据一就是对于开机广告的证明,证明存在这么个东西,而且无法一键关闭。 这是经过公证的,童教授没有异议,因为确实存在,他要辩的也不是开机广告是否违法,而是开机广告的收益是否应该分给用户! 然后方大状继续拿出其他证据,除了一些程序上的证据外,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最让童教授看重的一一个证据,是开机广告在不联网的情况下也会播放! 这个证据可以说是方大状字出来的核心证据。 当然,正常来说开机广告都是差不多的植入形式,每次联网的时候就会自动下载内容,然后这部分内容就会作为下一次的开机广告。 所以童教授直接开口道:“对于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是对其证明力存在异议。” “尽管开机广告在不联网的情况下也会播放,但其并不是基于硬件而产生的广告,而是和软件,和云服务等内容有关联的广告,必须得联网才可以。” “因此,我认为...” 童教授并没有注意到,在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屏幕上的方大状露出了一闪而过的蔑笑。 举证质证完毕,法庭辩论开启。 周毅可以清楚地看到,方大状这会儿已经来了感觉,或者说,对方那位童教授的想法好像他已经知道了。 方大状确实知道了对方的想法,无非就是想证明,开机广告也是基于内容服务而存在的,所以这就和那些电视节目广告没什么区别。 “如果联网开机,那么就使用了电视的软件和音频视频服务,这部分服务并不属于电视硬件本身。” “而原告方持续使用电视的软件和音频视频服务,那对于电视厂商来说就会持续产生成本!” “那这部分的成本和电视硬件本身没有关系,因此,设置开机广告,本身也是取之于观众,用之于观众的。” 童教授说出了自己的核心观点,你买电视就是买了那个东西,但是那个东西它不会自己放节目。 这些节目播放属于互联网范畴,并不归属于硬件,而用户对于这部分内容是没有付费的。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下载的广告,不应该视为硬件本身的广告。 一番话说得网上很多人都开始点头,好像确实是这么个理儿。 终于方大状开口了,第一句话就是,节目本身和广告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他没有去管什么成本不成本,那是电视厂商的事。 你们觉得这部分成本高可以提高告价,但你们既然用这个价钱卖了东西,就视为接受这个成本。 问题的核心在于,每次联网为下一次开机下载的广告,已经可以算是电视自带的广告了! “通过证据一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用户本身是无法关闭这个广告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哪怕我们以后再不联网,这个广告也依然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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