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_第十三章 新兵之策与商业之困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十三章 新兵之策与商业之困 (第2/2页)

了欧洲方向。

    洪武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398年。

    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大概去世了几十年了,欧洲的文艺复兴还在继续。

    英法百年战争应该还在打吧?

    欧洲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再过几十年,大航海时代便会拉开帷幕。

    留给大明的时间,并不多了。

    朱允炆清楚,若是不重视海军,不重视航海,四百多年后,中国便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那时,外国人在中国的大地之上,烧杀抢掠,为所欲为!

    这样的历史,朱允炆不想再让它发生。

    只是,想要远航可不容易。

    一个最大的因素,便是缺钱。

    朱允炆去过内库,里面东西虽然充盈,但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

    事实上,很多人认为内库是皇帝私有财产,严格来说,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因为在朱元璋时期,老朱想着,天下都是老子的,还需要设置私房钱不成?

    画蛇添足!

    “人君以四海为家,固天下之财为天下之用,可以公私之别?太宗,宋之明君,亦复如此!”

    这是朱元璋的原话。

    对于,朱元璋认为,宋朝灭亡与皇室设置内库,将国家之财用于“私财”有关。

    所以明代初期的内库,实际上是国库。

    但朱元璋设置了内库制度,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加上朱元璋没学习过经济学,动不动就印刷钞票,还不与黄金白银挂钩。

    到了朱允炆时期,国民经济已经有些糟糕了。

    朱元璋在后期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比如官员的俸禄上,便从禄钞与禄米,调整为了禄米一项。

    没办法,钞票不好使啊。

    加上明代征税,占据很大一部分的,都是税务税,说白了,便是纳粮。

    在朱允炆时期,中央财政有三百万两白银已经算是不错了。当然,若是将粮食这算货币的话,其收入还是有一千万多两白银。

    但这些钱粮,其中一多半都拿去养活军队了。塞王的军队,京城的军队,地方的军队,这些都要钱粮的。

    还有官员,也是要俸禄的。

    尤其是那些王爷、皇亲国戚,一个个啥本事都没有,各个都领着不少俸禄,甚至较之内阁大臣都多。

    左右支出下去,每年的国库基本上都要见底。

    朱允炆叹了一口气,只要再和平发展上几年,大明的经济也是可以好转的,只不过,现在的格局,真的可以实现和平吗?

    朱棣这个强者,他会选择对抗到底,还是选择臣服?

    朱允炆拿不准。

    “工商业啊。”

    朱允炆揉了揉眉头,若是不能解封工商业,让朱允炆只靠着农民地里的产出让大明变得富庶,那几乎是天方夜谭。

    可是,大明是没有商人的。

    朱元璋痛恨商人,甚至下达过“不事生产者,皆可捕杀之”的命令,可以说在唐宋元明清几个朝代中,商人地位最低的朝代,便是明朝!

    这可能与朱元璋出身有关,加上奸商害死过他的家人,朱元璋一直认为,商人与贪官污吏是一样可恨的,需要极力打压。

    在明初,只有军、农、匠籍,根本就不存在商籍。

    重农抑商,成为了朱元璋的一个基本国策。

    想要改变这个国策,最大的困难,不是已经躺在孝陵的朱元璋,而是儒家“重农抑商”的基本思维。wap.

    当官的希望安稳,发展农业经济。

    商人?

    今天在京师,明天到了北直隶,后天说不定就跑到海上去了,我还管不管了?

    都给我待在土地上,拴住,才好管理不是吗?

    再说了,商人都把钱赚走了,形成了一大批富豪,那天下的钱财不就少了,老百姓还怎么活?

    这或许是那个时代官员的心声。

    可是历史证明,腐旧的制度,是约束不了经济规律这头雄狮的。

    大明商人有的是方法,比如说挂靠籍,先买一块地,说清楚,自己是农民,俺是种地的,但至于我为什么经商了,难道开辟点副业都不允许了吗?

    实在不行,勾结一些军户,挂个军籍,找个子侄代替自己从军,老子是军爷,做点买卖你管得着吗?

    这种披着一层皮的商人集体,成为了明代经济的重要推手之一。

    他们身上的枷锁,还很重,很重。

    朱允炆清楚,商人必须得到合法化,这是释放市场能量的关键。

    至于商业这头猛牛怎么走,那就需要看自己怎么牵了。

    只是,现在还不是时候,因为朱棣要入京了。寒梅惊雪的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