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母慈子孝 (第1/2页)
五月下旬,路易大一的第二个学期结束了。 他完成考试,并迎来两个多月的暑假。 考试结束的夜晚,他和吴三省,以及校区里同年段的几个亚裔结伴前往B-B-B狂欢。 他们纵情玩乐,到最后神志不清,路易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醒来,身边躺着个不认识的女人。 他们一起吃了早餐,到分别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 这种快乐至死的生活,好像约翰·列侬那句著名的话⑴ 路易不确定吴三省是否失去了他的处男之身,这不重要,他要启程回家了。 他在香港出生,但他对那个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印象,因为他3岁的时候就和父母来到美国。 由于家里有亲戚在克利夫兰安家,所以,他们一家也选择在克利夫兰落脚。这一待就是15年。 如果非要给路易找个家乡,克利夫兰可能是比较接近的答案,虽然他不生于此,但他长于此。 当下的克利夫兰,不是未来被詹姆斯球迷所嫌弃的穷乡僻壤,1977年的今天,这里是美国第五大城。 随着美国的传统工业式微,而日本和西德等外国工业大国崛起,以更优秀、更出色、更便宜的产品冲击美国本土,以及70年代初的科技革命,让美国的本土工业逐渐衰弱,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克利夫兰、底特律这些传统工业重镇。 历史的车轮滚滚而来,挡是挡不住,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至少在70年代末,克利夫兰还是一副繁荣景象。 机场里到处都是传教的宗教主义者和乞讨的流浪汉。 问题是这些乞讨者从穿着打扮上比路易还要帅气。 他为了风光回家,可是挑选了最满意的行头。 一开始路易对于主动前来乞讨的人还是动了恻隐之心,但随着他见到的乞讨者越来越多,他们的打扮也越来越突破他底线的时候——看起来比我还帅气你乞讨你吗呢,去卖屁股没市场吗?——于是,当他的手伸进口袋又什么都没掏出来并摇头说“没有。”的时候,对方厌恶地骂了句:“吝啬的东方人!” 最初的时候,路易不知道“东方人”是涵盖了所有亚裔的歧视性称呼,现在他知道了。 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回了句:“恶臭的流浪狗。” 受到路易本身的影响,他对“东方人”这一称呼开始有了本能的厌恶。 “东方”(Oriental)一词源于拉丁语“oriens”,意思是“东”或者“太阳升起的方向”。罗马人把他们帝国的东部叫作“伊里利孔姆行”(PraefecturaPraetorioOrientis)——包括巴尔干半岛东部和如今的叙利亚。而西方人理解的东方则扩展到西方探险家深入的亚洲地区。直到后来,欧洲人用这个词表示欧洲以东一直延伸到太平洋的广大地区。东方占了全球的四分之一,包括中国、埃及、尼泊尔、朝鲜、土耳其、蒙古、印度尼西亚、黎巴嫩、印度和日本。 欧洲人占领大部分东方地区时,普及了“东方”的概念。殖民者对东方思维、东方性格和东方社会进行学术研究,并将研究结果用于征服和管理占领的地区。可见,概念和征服是息息相关的。爱阅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 这其中的潜在假设是,东方比西方低一等:东方是阴柔的、被动的,而西方是阳刚的、专横的;东方是感性的、内向的,西方是理性的、外向的;东方因循守旧,西方与时俱进;东方原始、粗俗、无防御之力,西方是文明的灯塔、优雅的标杆,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东方需要文明开化。 除了发展迟缓,东方人顺从,很有外来人的气质,神秘莫测,而且奸诈狡猾,乞求被别人识破。东方人注定要听命于刚健、理性、有活力的西方人。 对于东方人来说,黄色是最适合他们的肤色。这是关于肤色的最表面的描述。而对颜色的文化解读则和西方人对东方人的看法产生共鸣。高加索人或欧洲人是白色——是纯洁和能力的象征;尼格罗人或非洲人是黑色,因为他们无知、粗野;蒙古人或东方人是黄色,这是代表病态与怯懦的颜色。 在美国称呼亚裔为“东方人”,和称呼黑人“尼哥”的性质,是一样的。 路易身材高大,体格强壮,流浪汉即使愤怒也不敢有所作为,只能愤恨不平地看他离开。 路易搭便车回家。 这个夏天,他要好好利用。 因为他手头上的球探报告是有时效性的,约翰·朗已经大四毕业,即将参加选秀,并且大概率会被选中,等他进入NBA,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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