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轰动 (第1/2页)
俗话说的好“来得好不如来得巧”,这其中就有一种很重要的元素——运气。 话说叶墨在这么短的时间段内连续得到那么多的好东西,也都是因为他的一些行动和经历都太过巧合,试想:要是他不是个游戏小白就很有可能得不到“黑夜传说”,这样他即使能够领到“拯救陌生人”的隐藏任务也打败野狼王从而无法救活楚天涯;叶墨一旦没有了“指天划地”,一切的战斗技巧都要慢慢地学习,而且无法保证会强过前者;这样一来,叶墨便无法使自己的先天属性达到“神阶”,没有了“九霄神雷”他便无法战胜虎狮兽,以一名新手来说,在中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达到十级;等他十级了,那些个隐藏任务都已经被他错过了;而在后面的“妖狼本末”中,必须要保证的有这么几点:第一,拜师苏神医,不然没有了“匿影无形丹”和“极品十全丹”的叶墨恐怕连“一般”的评价都不一定拿得到拿到;第二,拥有“守望之眼”,没有守望之眼中的“天地宠儿”,叶墨恐怕只能带着带着遗憾看完那完美的结局,而事实上,所设置的这一副本中,如果玩家在妖狼与血族战斗结束前死亡,则所有在副本中获得的物品都将丢失;第三,要有良心;其中第三点才是最为重要的,如果这一切的经历换做让凌云或天下这样的游戏老手来,恐怕他们会在楚天涯那一关就拿了神器“思过剑”走人了,而在面对小狼天痕时,也一定会“理智”地下杀手,或者是在副本中拿了“风色幻想”便不再理睬护月天狼一族的死活;在面对五名毒龙山贼时,凌云等人恐怕也不会舍得拿自己那得之不易的经验来冒险相救;唯一的好处就是如果看出了落难商人是一个隐藏任务而出手救了他,并且也拿到了地产,他们百分之几百会选择拿走全部的地产,得到的倒也是比叶墨得到的多。 这样以后,似乎叶墨得到的这些东西都是理所应当的,反倒是如果不让他得到却是大大的罪过了。 或许这真的就是房家高所说的“好心有好报”吧。 回过神来看叶墨和金满仓的合作,两人现在可谓是同一条船上的人,荣辱与共。 叶墨拿出那份地产时,金满仓在人生的第一次感觉到自己做了一个多么正确的决定:要知道,一份永久的地产存在的价值是不可预料的,而且经过金满仓的细看,发现这块地竟是华夏城中占据绝好位置的一块! “夜老弟,我劝你暂时不要出售这块地;现在普遍没有人知道那一块地的价值有多高,这会造成高价值的地块低价出售,反而便宜了那些投资者;以金某看来,最好是等一些店面开始发展的时候在将此地块拿出来拍卖,到时候可又是一份不可估计的巨大财富!”金满仓可是真的吧叶墨当做是自己的合资人了,所以一切都是为了两者的最大利益方面出发的。 “既然如此,那我就再保留一段时间吧;不过,这建帮令才标价多少才合适?”叶墨本是想标价10万金币的,不过现在还是问问身为行家的金满仓比较妥当。 “这建帮令可不同于其它商业投资,那是一种象征、荣耀!当一个强大的帮派崛起时,它有庞大的人脉作为基础,只要有丰厚的战斗、商务资源作为辅助,那它将成为一个传说!一个让人听到就会肃然起敬的传说!尤其是夜老弟手中的这一块建帮令,这可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块!第一意味着荣耀和眼光!无论任何事情,第一个将其挖掘出来的总是最有眼光的那个,因为‘第一’意味着超越、创造!他挖掘并尝试了常人不敢或想不到的事情,他预卜先知了这一事情的成就,并成功地完成了它!世人们便会相信他的眼光,甚至达到了盲目的境地。如此一来,在庞大的名望支持之下,这一帮派就是一种象征——象征着最强与指引!”金满仓说的时候很是虔诚,似乎他已经对这个未出世的帮派有了膜拜的意念。 “那该怎么标价?”叶墨点了点头,问道。 “一百万金币!每次加价不可低于10万!如果不这样简直对不起‘第一帮派’的名号!”金满仓义愤填膺地说道,仿佛是在为“建帮令”抱不平一样,“至于拍卖时间最好是在两天以后,因为我们还要花费时间进行推销、广告,以吸引那些有意向要收购此令牌的人来我华夏拍卖行准备!” 说道后面的时候,金满仓心中救回升起一阵自豪感:这将是一场壮观的拍卖会! “一百万…好吧,一切按照金老板说的去做,我只负责提供拍卖物品就是了。”叶墨十分不负责任地说道,其实他对这方面的事情并不了解,与其装作什么都知道不如老老实实地放手让金满仓去做,反正两人的利益关系是息息相关的,对方是不可能拿自己的拍卖行开玩笑的;而对于一百万这个数目,他还真的有些吃惊:要是这些钱换成现钱,可就是整整一百万人民币! “夜老弟你就放心吧!金某一定会将这块令牌卖一个让你满意的价钱!至于中介费用,金某自然是不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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